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
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
縣市:南投縣
學校:發祥國民小學
檢核指標 |
學校檢核符合情形 |
對應法規 |
相關佐證資料 |
|
|||
1.學校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(含日期地點),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,並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後,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(級任導師)。
|
□縣市統一編班 █自行編班
|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 |
本校及分校各年級皆為1班,無須編班。 |
2.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(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)。 |
█符合規定 □未符合 |
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之一 |
|
3.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,能通知家長,訂定並落實預警、輔導措施;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,訂有補救措施。 |
█符合規定 □未符合 |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 |
公告:南投縣發祥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|
4.學校定期評量,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,紙筆測驗次數,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,每學期至多2次,三年級至六年級,每學期至多3次。 |
█符合規定 □未符合 |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 |
公告:114-1學校行事曆 |
5.學校能訂定及公告命題審題機制。 |
█訂定且公告 □未訂定 |
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第4點 |
公告:定期評量審題記錄表 |
承辦人員:梁梓煜 業務主管:謝承佑 校長:里苾荷.瓦力思
檢核日期:114年8月29日
備註:
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第3條規定:「國民中小學應訂定正常教學自主檢核方式,並定期進行自主檢核。
前項正常教學自主檢核,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