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仁愛鄉發祥國小服裝儀容輔導規範
南投縣仁愛鄉發祥國小服裝儀容輔導規範
- 依據:
- 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「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規定之原則」、「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、「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辦理。
- 性平教育法第12、14條。
- 本校校務發展計劃辦理。
- 目的:
-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。
- 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,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。
- 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表:
- 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。
- 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、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;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,但特殊教育學校,不在此限。
- 校務會議選出教師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。
- 由家長會推舉家長代表一人。
- 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。
- 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委員因故出缺時得另行遴聘,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止。
-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-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- 組委員組織表:
委員 |
職稱 |
委員職掌 |
召集人 |
校長 |
總理全般業務 |
家長代表 |
家長會長 |
諮詢顧問 |
學生代表 |
本校螢夜部落會議主席副主席 |
學生部落會議主席 |
副召集人 |
教導主任 |
協助綜理全般業務 |
執行委員 |
訓導組長 |
計畫執行 |
委員 |
教師代表一人 |
協助計畫執行工作 |
- 服裝與穿著規定:
- 本校學生於每週一、三為泰雅日穿著泰雅族服,每週二、四穿著本校體育服裝,週五穿著便服。
- 季節交替時,各班得視需要統一穿著長短體育服,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。
- 遇天冷時,可於體育服內,外加衛生衣或毛衣。若寒流來襲,著體育服外套仍不夠保暖,得穿著其他大衣於體育服外。
- 校隊或社團或當日有體育課之班級等其他原因,學生必須於某時段穿著非當日規定衣著上課或活動時,得於該時段換穿其他服裝。
- 若因經濟困難、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訂購本校體育服裝時,得請家長以電話或聯絡簿方式向導師說明,體育股得作個別處理。
- 穿著規定:
- 為避免學生使用雨傘不當而造成受傷,學生個人雨具以雨衣為準。
- 因應本校民族課程需要,請學生準備雨鞋、帽子,以保護個人安全。
- 穿著長袖體育服遇天氣突然變熱而有捲袖之必要時,應捲整齊。
- 穿著體育服和便服時,亦應注意整齊、清潔、大方。
- 為培養學生以雨衣作為雨具之使用習慣,開學一週內以勸導方式推動,並鼓勵預留一件環保雨衣於班級置物櫃備用,若全班路隊穿著雨衣者則頒發獎狀以茲鼓勵。
- 學生服儀不整者以勸導為準,屢勸不聽者得通知家長協助處理。
- 儀容注意事項:
- 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整齊、清潔。
- 指甲定期修剪(短)整齊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- 本校無髮禁,頭髮以自然、乾淨、整齊為原則。但基於健康、安全或經濟上考量,學生髮式應符合健康、安全為原則。
- 檢查方式:
- 定期檢查:於週三朝會時間配合晨檢實施服裝儀容檢查,有當週導護老師執行。
- 不定期抽查:導師或導護老師可對班級或個別學生進行服裝儀容檢查,視情況給予適時輔導糾正。
- 檢查方法:
- 導師時間:由各班老師於導師時間擇項實施,並將檢查結果詳實登錄於「晨間檢查紀錄簿」內。
- 升旗朝會:由導護導師宣布檢查項目,各班班長檢查並清點不符規定人數(必要時得由各班級任老師協助辦理)。
- 注意事項:
-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建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。
- 依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給予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。」第2項規定「學校應對因性別、性別性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與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,以改善其處境。」且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16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:「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髪式、服裝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。」
- 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務儀容時,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。
-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訓導組長: 教導主任: 校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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